結構化程序設計的基本原則:
1、自頂向下
程序設計時,應先考慮總體,后考慮細節(jié);先考慮全局目標,后考慮局部目標。不要一開始就過多追求眾多的細節(jié),先從最上層總目標開始設計,逐步使問題具體化。
2、逐步細化
對復雜問題,應設計一些子目標作為過渡,逐步細化。
3、模塊化
一個復雜問題,肯定是由若干稍簡單的問題構成。模塊化是把程序要解決的總目標分解為子目標,再進一步分解為具體的小目標,把每一個小目標稱為一個模塊。
限制使用goto語句 結構化程序設計方法的起源來自對GOTO語句的認識和爭論。
4、結構化編碼
所謂編碼就是把已經設計好的算法用計算機語言表示,即根據(jù)已經細化的算法正確寫出計算機程序。結構化的語言(如 Pascal,C,QBASIC等)都有與三種基本機構對應的語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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